郭玉驰的介绍
郭玉驰,男,原云南省大关县编办主任。 2013年8月24日晚9时30分,郭玉驰将未满4岁的幼女抱在家中进行奸杀,幼女下半身破裂。 2013年8月24日22时08分,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涉嫌强奸。 2013年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者15万元,受害者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状。 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12013年12月3日8时46分,被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和被害人监护人刘先生进入大关县人民法院。 此案于上午9时开庭再审,不公开审理。 2013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玉驰8年有期徒刑。
郭玉驰犯强奸罪 为什么不算情节恶劣
“在刑事案件中,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三条途径:个人赔偿,法院调解,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采用前两种方法,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悔改的表现,可以作为裁量的从轻情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
郭玉驰的事件影响
晚上醒来,突然哭泣
2013年10月23日,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心理学会注册会员王守莉从深圳赶到大关县,对受害者小浴和她的父母进行心理疏导。
昨天下午,王老师介绍说,现在小浴依然非常胆小,没有走出阴影的迹象。 “她只是和母亲在一起,谁也不能带她去。 包括我。 ”王老师说,除此之外,小浴室晚上有时醒来,有时突然哭。
王守莉说,通过与小浴的接触,她发现小浴突然勃然大怒,“皱着眉头不断拍打动作,生父母的气”。 除此之外,小巴士晚上突然醒来,即使在睡梦中手脚也会“受惊”。
更明显的是,小浴常常有意保护自己的下半身。 王守莉洗澡时和父母在床上玩,洗澡时突然指着父母说:“你也是疯子啊! ”。 另外,小浴也有小便失禁的情况。
事发后,小浴画画,描绘疯子欺负女孩的样子。 王守莉说,从常识上看,刚满4岁的幼子没有能力画出具体形象,但小浴的画让王守莉很吃惊。 “她的画准确地表达了她内心的恐惧和挣扎,我很难过。 ”
"也许五年也恢复不了. "
王守莉用专业的手法从心理上分离了小浴。 “有效果。 她当天和我去玩了”。 她说,10月23日,她带着萧小浴访问了县城很多地方,买了点心和玩具。 那天晚上,小浴不想和王守莉分手。 直到王守莉睡着。
10月24日,王守莉带着萧小浴去了一些人密集的区域。 小浴逐渐变成e 799 bee5 ba a6 e 59 B9 ee7ad 94313361303130,从紧贴王守莉身边开始积极带萧王守莉去玩。 “那天,在黄连河景区,小浴已经放开母亲,可以和萧父一起走在前面了”。
在小浴的状态下,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王守莉介绍说,从孩子身体的表现可以看出,小浴的心里充满了恐惧。
王守莉表示,以小浴目前的受伤程度,如果能细心陪伴和持续专业治疗,就有可能出现阴影。 王守莉表示,如果今后治疗不顺利,孩子在青春期很可能会暴露出抑郁症、恋爱恐慌症、逃避婚姻等诸多问题。 “孩子将来必须面对的未知还有很多。 一年可能恢复,五年可能恢复不了。 ”
受害者父母的心理有问题
“孩子父亲的心理负担比孩子还重。 ”王守莉说。 在她到达大舞台之前,孩子的父亲王老师不敢出门。 同时,王老师还不时责备刘先生没能保护好孩子,责备刘先生没有能力做全职主妇照顾孩子。 复杂的感情使王老师容易生气和烦躁。 王守莉说,事发前,王老师和刘先生关系很好,但事发后王老师不仅会骂刘先生,还会施暴。
王守莉说,这个家庭发生了危机,必须马上应对。 她说:“我能感受到孩子父亲的痛苦、挣扎、无助和无助。” 容易生气的同时,孩子的父亲还很脆弱,容易流泪。
王老师和刘先生听从了王守莉的指导。 “这并不尴尬。 我们是受害者,但我们不能继续自己互相伤害。 ”王守莉对他们说。
公正的法律判断可以对这个家庭起到很大的治疗和缓解作用。 王守莉表示,同时这个家庭需要避免二次伤害,“远离这个环境是个不错的选择”。 昨天下午,王老师说,事情完全结束后,他考虑带着妻子和女儿离开大关。 “去别的地方打工,谁也不认识我们就好了。 ”
郭玉驰家最终想赔偿15万元
一审要求郭玉驰承担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万余元。
但他们的代理人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分析,除了医院检查的费用,交通费、误工费主体都是小浴的父母和好朋友,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普遍不受支持,“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民事案件附带的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在内。 ”。 果然,
9月24日,一审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案件刑期的判决被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10月17日,案件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被昭通市中级法院发回大关县法院重审。
据小浴的母亲刘女士介绍,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法院开始对赔偿的金额进行非诉讼调解,郭玉驰家最终愿意赔偿15万元。
法院择期再审案件刑事部分
“在刑事案件中,要获得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有三个途径:私下赔偿、法院调解、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通常是采用前两种途径,通过被告人积极赔偿进而获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作为悔罪表现,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
刘女士认为,已家里现有的经济情况就已经支撑不下去了,更别说孩子以后治疗的事情了。
陈维镖认为,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是难以跨越的“门槛”,如果他们不接受这份调解的赔偿,再审中法庭仍有充足依据不支持赔偿诉求,极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最终,10月25日下午,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再审案件的刑事部分。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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