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定义?
这个话题,起因于市民张德军事件。
去年8月,张德军开车追击抢劫他人财物,得手后骑摩托车逃跑的歹徒,致歹徒死亡受伤,被告上法庭。 最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舆论再次引起关注。 我意识到,压倒性的舆论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应该为后果负责。 一些媒体的新闻标题煽情地追问:见义勇为是不是犯罪了?
提出见义勇为有罪无罪的概念,是一个假设命题,我认为表达非常不完整。 同时,前提条件不充分的假设推理,存在逻辑错误,见义勇为与非罪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关系;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 见义勇为道德范畴概念,罪与非罪为法律规范概念。 很容易混淆,显然失当了。 准确的表述是,应该看到义勇为者引发违法,嫌疑人死伤有罪吗?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道德传统提出并为人们追求的理想道德标准。《论语为政》说:“见义无反顾,也不敢。” 见义勇为,不顾个人安危,这是大义之举。 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道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思想基础,具有现实意义。 一个地方政府因此把“见义勇为,是没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此外,见义勇为是理想道德,但不是公民义务的道德。 必须遵守的道德是义务道德,做法律许可的事,守法是义务道德的底线。 每个公民都要求高道德水平和理想道德,人人都能见义勇为,显然不现实,也没有必要。 但公民必须遵守法律,严禁超越法律底线。 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处罚。 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秩序规范。
如果前述论点合理,不可逾越法律底线的应该是公民的义务,否则,无论行为动机或出发点如何高尚,都可能是不道德的、违法的。 见义勇为者不能出去。 因此,从义勇的行为和结果来看,被纳入法律范畴。 认为见义勇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感情上的、非理性的看法。 这种感情除了对法律的误解外,还反映了一个普遍的疑问:自己或他人遇到非法侵害时,该如何防卫才是正当的? 在法律意义上,正当防卫有严格的定义。 法律保护和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人认为开车追尾死伤罪犯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这表明很多人有在法律上看问题的好习惯。 但是,有忽略了的地方。 逮捕犯罪后逃跑的罪犯和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而实施的防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可以采取的行为也完全不同。 对该事件的报道十分充分,死伤歹徒实施的行为不是抢劫,而是抢劫,与《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张德军协助被抢劫妇女逮捕罪犯是值得称赞的行为,但造成非法入侵者死伤的行为显然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必要。
只有“见义勇为”,不承担法律后果就可以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只会带来暴力暴力暴力等严重后果,引起私刑报复等行为,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这不是法治的进步,而是后退。 在没有法治的社会,也很难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和公民守法环境。 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考虑自己,看看义智,不要辛苦做不喜欢的事。 遇到违法乱纪、违反公序良俗的人和事,敢于挺身制止、遇到别人困难帮助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道德行为的标准,在见义勇为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种伤害利益受到法律保障。 法律保留对被伤害利益的追诉。
见义勇为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
)解释)见义勇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 第二类是救灾行为。
2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答、见义勇为主体为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得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b、见义勇为保护对象,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市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在见义勇为。
C、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是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d、从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侵害时,不顾: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行为。
现在社会上不提倡遇到不法分子见义勇为,提倡用智力斗争,所以多动脑筋,不是多动手。 义勇为,是指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 第二类是救灾行为。 见义勇为是建立在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基础上的。 有人掉进水里,你不会游泳去救是不明智的。 见义勇为,不是冷漠,不是停留在与自己无关的高处。 见义勇为的人要有仁义之心,仗义执言。 见义勇为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 【解释】看到正义,就会勇敢
去做。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属于褒义词,写正义人物.好人时可用到这个成语.见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义的事,勇于出头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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