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店名(食品商行起什么名字好)

  

  超过212家小商店面临诉讼的——家门店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他们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诉,要求赔偿数万元。 如果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招牌,还需要支付约10万元加盟费和每年数千元的年薪。

  虽然这一系列全国性诉讼可能已被法院驳回,但通常确定小商户需要承担侵权的后果。 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困惑。 县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潼关肉夹馍协会2015年取得商标前的小吃店也会侵权吗? 有网友认为,以“潼关肉夹馍”为店名确实涉嫌侵权。

  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分析,“潼关肉夹馍”可以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 如果涉及侵权,协会确实也有起诉相关商户的权利。 一位律师说,

  潼关县肉夹馍协会注册资金仅为5万元,成立5年内对行业发展无促进作用。 即使该协会注册了相关商标,提起诉讼的表面也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违背了设立地理标志集团商标的初衷,涉嫌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11月25日晚,新京报报道潼关县委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百家小吃店,暂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 成立了由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潼关肉夹馍”和此前情况类似的“逍遥胡辣汤”无权收取加盟费。

  不止212个被告

  10月21日,河南洛阳涧西区。 小张竖起梯子,拿着螺丝刀,稀里糊涂地爬上了自己家米皮店的门。 撬了“潼关肉夹馍”前的“潼关”三两个字。 2021年初,店面装修后,他把多年挂在家里的老招牌“肉馒头”变成了“潼关肉馒头”。 结果引起了诉讼。

  他觉得这两个字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多少好处,店里的包子销量一直很稳定,“前前后后都一样”。 现在招牌上已经没有这两个字了。 在收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张先生把它们摘下来了。

  11月24日,小张的审判还没有一审判决,61岁的他担心得睡不着觉。 “(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赔偿上万,现在也不知道结果怎么样,我心里没底。”


“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10月21日,河南洛阳张师傅在接到法院传票当天,将门上的“潼关”字样摘下。 回答者供图

  天眼检查信息显示,起诉小张的原告方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涉及212条开庭公告,几乎都是侵犯商标权纠纷,被告遍布全国各地。 大多数被起诉的商店目前没有进入开庭公告这一程序,这意味着被告超过212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玉飞是一审胜诉的极少数商户。

  2018年,高玉飞决定自己开店。 因为在呼和浩特吃过潼关肉夹馍,他觉得“一圈有酥馒头,酥脆好吃”,最后决定把这个卖了。 他专程去潼关县参加了大约十天的培训班。 “花5500元学了手艺,就跑来了。 ”

  2018年,高玉飞的《王记老潼关肉夹馍》开业。 刚开业的年头生意好,最高峰的时候一天能卖一百八十个馒头。 到了2020年,瘟疫来了,店里生意一落千丈,卖不了多少钱。 在即将被起诉之前,商业基本上处于“无中生有”的水平。

  2021年5月,高玉飞接到法院的电话。 “说是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我不直接相信。 我觉得是骗子。 ”直到收到发票,“我们同行互相交流。 经询问,呼和浩特潼关肉夹馍店26家,内蒙古有七八十家,大部分都被起诉。 ”

  高玉飞表示,已开始拉拢小组,商讨此案“是否有胜诉的希望”。 “我以为没有希望的话给钱就完了,但是律师说可以打。 ”高玉飞本打算摘下招牌,但听了之后,继续留下“输了就摘,赢了就没必要摘”。

  2021年9月2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对高玉飞的起诉,目前协会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上诉。

  从赔偿金到加盟费

  “我们从去年开始了起诉工作。 目前已起诉数百家(商户),大多数都得到法院的诉讼请求支持。 ”11月23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王老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诉讼的初衷是“让潼关县当地人有生活依据”。 “潼关肉夹馍是省级非凡,也是我们当地的特色。 我们现在每天都接到很多投诉电话,一听都只是向外地店投诉,跟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没有人管。 我该怎么办? ”

  王老师说,所有的诉讼都委托律所完成。 “我们必须向法律说清楚,严格遵循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商标管理办法。 你可以用我们的商标和我们协商。 协会不会拒绝任何想合作的事情,但你必须接受我们的审查。 我们有自己的标准。 ”


“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11月23日,高玉飞的“王记老潼关肉夹馍”店。 回答者供图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为管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公众号简介中,“潼关肉夹馍”是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打造,“全权授权西安完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品牌。

  高玉飞的判决书中标明,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高玉飞赔偿5万元,这也是采访中多名受访者被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有被起诉的商家称,这笔赔偿金的最终数目“可以谈”,“最开始说5万,后来调解说1.8万,再后来8000也行。协会方面前两天打电话跟我说,要5000。”

  除了赔偿金,如果商户们以后还想继续卖“潼关肉夹馍”,还有另一笔加盟费的支出。

  多名受访者说,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一次性给99800元的加盟费,然后每年还有管理费,相当于年费。

  对于加盟费,上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王先生称,“价格不高,和市面上的加盟价格差不多”,并表示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加盟费标准。

  高玉飞告诉记者,协会还有一个要求,要用他的半成品,“说只有潼关的面粉、猪肉、水,做出来的才正宗。全国几百家,潼关镇也不大,都用他的,产量也跟不上吧?”

  是“维权”还是“碰瓷”?

  肉夹馍是陕西省传统特色食物之一,其中,潼关肉夹馍的外观焦黄,内部条纹清晰、层层叠叠,吃起来有酥脆感。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2015年12月14日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李珊珊律师的当事人在河北开了一家餐饮店,在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目前法院支持协会方的部分诉求,判决当事人赔偿2.5万元。

  “他们起诉的赔偿款是5万元,我们觉得太高了,目前在上诉。”李珊珊说,当事人因为在自家的餐饮店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店招和产品包装而被起诉,在起诉前,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协会发的告知或沟通,“通常来说,商标侵权诉讼之前,一般会先发律师函要求下架。”

  这场诉讼中,李珊珊的一个抗辩思路是“地理标志所在范围内的人可以合理使用”。“我的当事人,家庭成员是潼关县的人,但这个能否被采纳也是争论点。”李珊珊说,其次,某物来源于某地,特点是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但做肉夹馍来卖,提供的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否能作为地理标志来保护呢?又从哪些要素来确定它的地理因素呢?”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我国商标保护是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享有权利。协会确实注册了商标,并且从地理标识类商标的定义来说,这个注册是有效的。如果其他商家使用了已注册商标,自然构成侵权。”李丽说,潼关肉夹馍协会本身是否从事肉夹馍的经营活动,不成为影响其拥有该品牌的因素。

  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疑虑。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说,“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李旭说,从立法本意讲,以地理标志设立集体商标目的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并促进相关产业文化规范化发展,这就要求注册机构具有相关能力。“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作为一家注册资本仅五万元的机构,其本身能力就存疑,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也未能找到其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制定产品标准、监督产品品质、发展品牌推广进行过有关行动,除了注册商标并大范围起诉之外,成立至今的五年内并未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李旭律师认为,即便该协会已注册相关商标,其提起诉讼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之嫌。

  某媒体特约评论员子枫认为,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维权”,其实站不住脚,更像是一种“碰瓷”。

  子枫说,该协会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而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

  子枫认为,商标名称与商标其实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它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

  据大象新闻报道,11月24日,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25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相关主管单位、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据央视财经消息,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已关注到“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11月25日晚,新京报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胡辣汤”、“老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潼关肉夹馍”以及此前类似情况的“逍遥胡辣汤”,都无权收取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新京报记者 杨雪 贺俊怡 编辑 胡杰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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