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购买电影版权,电影火爆上映后,能参与票房红利,有机会获得数倍利润吗? 但有投资者根据南都《记者援助》,花50万元买了电影版券,等了3年,电影至今仍未上映,无法分红,50万元也有可能“去打水漂”。
当事人:
50万元买电影版票 上映时间一拖再拖
“希望用我的经验,给同样想投资电影的市民提个醒! ”3月14日,住在上海的汪女士向南都记者分享,2019年3月,她加入了股票集团,此前购买了多部电影的版权,获得了数倍的利润,还附有分红截图。 在对方的推荐下,她得知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投资拍摄电影,据了解由明星沈等出演,总投资额2.5亿元,以10万元/张的版权对外发售。 王先生提供了集团发布的由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制作的电影宣传海报,其中沈先生位居海报“c位”。
看到国产电影频繁刷新票房纪录,2019年5月,汪某转账50万元到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购买5张电影版门票,公司通过邮寄协议签字确认。
王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相关转账记录和预约协议。 根据协议,“甲方为促进市场,提高本片知名度发行电影纪念版门票,乙方按预约版门票金额占电影总投资额的比例获得相关权益。 ”。 根据协议提供的电影信息,这部喜剧片时间为90分钟到120分钟,制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 协议中只记载了导演的名字,没有提到要出演的具体演员。 另外,根据剧本创作的需要和演员的框架等因素,导演、演员、制作人员可能会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协议的执行。
根据协议,本片投资额2.5亿元,乙方购买5张版券,认购金额50万元,获得投资方净利润0.2%的收益权。 电影在商业院线上映6个月内,双方确认结算报告的,甲方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款。 此外,还有“因制作人原因,本片未能在制作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上映的,甲方按照版权的原始发行价进行回购”“电影上映前乙方必须无条件要求甲方回购”等条件。
汪女士出示了该公司提供的《电影票房回报预估》,她投资了50万元,按电影投资的2.5亿元计算,表示“票房达到7.2亿元,我可以恢复原样”。
汪小姐强调,这是她向沈某的名气购买的版券。 她出示客户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被问到演员是否确定时,客户表示除了已经公布的部分主演外,其他部分演员暂时不公布,沈某应该是按照拍摄进度进了小组。
2020年以后,汪女士不断询问电影什么时候上映以支持。 对方开始说2021年春节,之后是“五一”,“每次问都快到了。 毕竟三年过去了,电影还没上映! ”面对她的质疑,客服回应称,目前电影进展顺利,不确定因素影响了修订,但延期并不影响电影的正常推进,这达不到协议回购的标准。
2022年3月9日,由于影片迟迟未上映,汪某来到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与相关人士协商退款被拒,“虽然说快上映了,但具体时间还不清楚”。 这几天,该公司大门关闭,暂时没有对外工作。
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大门关闭,暂停对外事务。
制作方:电影受疫情影响延迟上映
南都记者登录国家电影局官网查询发现,该片已报国家电影局备案,备案机构为南京禾优影业有限公司。
南京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是电影制作人,沈先生没有演出。 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投资了这部电影,“我们只负责他们的电影拍摄。 具体投资情况尚不清楚”。 电影更名了,拿到了公开许可证。 “我在等待合适的期限。 因为现在疫情不能自由爆发”“疫情缓和后,今年就能爆发了”。 她强调,目前无法给出准确的上映时间,需要公司发行宣传人员统一在会上做出决定。
在国家电影局官网上,更名后的电影确实获得了上映许可证,但第一出品公司不是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而是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 根据万先生从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获得的公开许可证复印件,展出公司包括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
有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参与电影投资的正规渠道是向电影第一创作者购买电影版权份额。 因为只有第一展出者是电影版权和收益的所有者和分配者,联合展出者通常只能由第一展出者参加
方处取得电影的小部分份额,通过将电影份额二次拆分后再溢价“出售”给个人投资者。3月15日,南都记者拨打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尝试以媒体身份添加客服微信号,截至发稿时尚未通过。
记者暗访:影视投资信息火爆 发帖者多无授权书
在百度贴吧、QQ群等社交平台上,涉及影视投资的信息发布火热,影视投资百度贴吧发帖超过3万条。发帖者通常在发布影片宣传内容后,留下个人微信号或QQ号吸引私聊,群里不时会抛出关于影片超高回报率的海报。发布的电影项目中,绝大多数是近年将上映的大咖出演的大片,五六万元起投。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加了几个发帖者的QQ和微信,交流后得知他们并非电影的出品方工作人员,他们自称下游宣传方、中介或帮朋友代推,均无法提供来自影片第一出品方的出售影片份额授权书。
QQ群内关于电影投资的信息。
自称专业影投顾问的杨先生向记者推荐了一部预计今年暑期上映的喜剧大片。“我自己也投了。”他称,该电影有两家出品公司出售份额,成本报价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为何同一部电影的成本计算不一样?他解释,联合出品方从第一出品方购买电影份额后再溢价卖出,不同的公司溢价不一样。个人至少投6万元,按6万元投资计算,等票房出来后,可以获得投资方净收入的0.03%,票房如果20亿,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大约23万多元,“电影这种大投资,如果几千几百就能投,那应该你自己都会觉得太儿戏了!“
当南都记者提出看第一出品方的出售电影份额授权书时,他表示要“先交定金,再给你发视频看”。记者随后从该电影官网上找到出品方名单,他声称的两家出品公司均不在名单中。
另一名发布电影《流浪地球2》投资信息的网友称,该电影成本5亿,5万元起投,“帮朋友代推的,都是互相帮忙的”。记者随后上网查询发现,2021年12月6日,《流浪地球2》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发布联合声明称,近日市场上出现利用电影《流浪地球2》擅自发布虚假融资信息的情况,“影片出品方从未亦无计划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任何公开渠道或委托任何机构或自然人开展《流浪地球2》项目融资业务。”
业内人士:下游投资人受益比例非常低
众筹电影对大众而言并不陌生。2015年,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上映20天便揽下7.3亿元高票房,其中89位众筹者投资780万元,获得了本息总和3000万元,获利近4倍。
然而,电影获得分红的前提是需要完成拍摄制作和公映,由于前期电影市场封闭,造成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加上电影涉及资金、演员、审片等,不可控因素较多,极易出现延迟甚至无法上映,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2021年涉及众筹电影的国内案件超过10宗,不少因电影无法如约完成拍摄和在网络平台投播造成合同纠纷。
电影投资人姚华曾分析电影项目融资的套路: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收益是50亿元,去除院线收益、电影专项基金税费、发行代理费等,真正留给投资方可以进行分配的,大概也就是30%至35%之间。在这个范围里,如果以30%计算,50亿元的票房里,投资人只能拿到15亿元。15亿元里面,去除作为基础投资方、制片方、主创奖励等,再进行拆分,下游投资人能够拿到的收益比例会非常低。这种情形之下,做成理财产品或拆分份额向他人进行融资,绝大部分注定失败,极易引发群体诉讼,甚至会对影片口碑产生恶劣影响。另外,上述方式常常导致电影份额被放到一些投资理财群或股票群推销,“杀熟”情形非常多,风险很大。
律师:公司或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则称,投资方将电影份额对外转让或再融资的时候,必定是溢价的,而合同一般以制作成本或票房预估为前提向投资人“兜售”。其中,电影核心成本和评估方式极易被虚报或隐瞒,涉嫌合同欺诈。众筹具有极高法律风险,和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此类违法行为距离很近,属于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和红线边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也表示,对于收取资金的一方没有按承诺使用资金,且符合约定的退款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款项。如果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具备以下特点,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并且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则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投资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