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人们展示生活、分享信息的平台,在个人朋友圈发言受法律约束吗?
记者昨天获悉,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两人因微信朋友圈辱骂雇主,被判处道歉和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小张从事水电工程,2019年至2020年聘请二被告小李、小王为电工,将5家业主的装修工程分包给小李、小王。 后来,由于工作问题,张某和李某、王某对结算工程款存在分歧。
李某、王某心怀怨恨。 2021年6月、7月,两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诽谤张某的言论,包括《老赖》、《人渣》、《许昌装修界赖皮》等。 张某发现后,立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两人拒绝删除,其他人转发两人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在许昌装饰界对张某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二人以侮辱、诽谤语言故意损害原告名誉,二被告主观过失明显,以损害原告名誉为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许昌装修行业相关微信朋友圈,被告二人消除侮辱、诽谤原告的不当言论,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查同意后书面道歉并公布于相关微信朋友圈。 同时二被告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两人都服从判决。
朋友圈会解答什么言论侵犯了名誉权。
现在的朋友圈“几职兼得”
除了是社交平台
果然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感情的“泄气”
庞克发表的发言是
达到什么程度
会侵犯名誉权吗?
法官的说法: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维护和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语言,让第三方知道:
)用语言和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例如,用不当的语言评价、贬低、损毁对方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三)故意披露、传播受法律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失方面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客观上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受害者必须是特定的人,无论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都同样是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受害者名誉,伤及受害者精神和心灵,特别是公众社会评价低下,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是在熟人圈子里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哪怕是指桑骂槐,只要能够应对当事人,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就仍然是名誉侵权权,受害者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交朋友圈,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送!
1、谣言
在没有掌握真相之前,不要随便造谣、转发。 对于未经验证的信息,请不要随意转发,也不要故意“编造故事”。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2、说坏话
现在,微信朋友圈就像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 越来越多的人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快乐,吐出不愉快的事情……。 但是,用微信朋友圈说坏话的话,会给自己添麻烦。 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是违法行为。
这些不要在朋友圈晒黑!
现在很多人喜欢马上拍照交朋友圈。 但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威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票、护照、飞机票等,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以通过特殊软件轻松读取。
外出时,请不要泄露日程和地点等信息。 否则,会被别人抓住家里空无一人的空隙,容易偷窃。 外出期间,可以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请尽量不要“晒黑”。
2、具体位置
微信的“位置”功能可以和朋友分享你在哪里,但如果你去旅行或出差,就告诉别有用心的人“这个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3、孩子的照片
“陌生人喊着孩子的名字来搭话”的新闻屡见不鲜。 不法分子很可能是在父母的朋友圈认识的。 父母发布孩子的照片和文字记录时,不小心会泄露孩子的容貌和名字。
因此,家长在给孩子拍照时要牢记,最好不要在网上发布孩子的姓名、时间表、上幼儿园等信息,或者限制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给亲人分享。
不仅仅是孩子的照片,家人的照片也不要发布在朋友圈。 泄露家庭信息,容易给不法分子欺诈和偷窃的机会。 特别是老人、孩子的信息,要注意保护。
安全贴士
在这里,我教大家一些小方法,让编辑组成安全的“朋友圈”。
1、关闭“附近的人”功能,让别人很难找到你的位置信息
2、关闭“QQ号、手机号搜索我”功能,谨慎添加陌生人,添加朋友时最好见面
3、关闭“隐私”的“允许陌生人看十张照片”功能,不给陌生人偷看自己信息的机会。
郑新闻全媒体记者鲁燕通讯员宋帆
综合:中国青年报、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法制日报、工人日报
来源:郑州晚报